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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宁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的通知

2014-05-21 08:03:45      来源:
各市(县、区)林业(园林)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各有关处、室、站、院: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第二次全国重点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2]87号)精神,更好地掌握全区野生植物资源本底信息、消长情况和动态变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次宁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
    宁夏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是全国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调查掌握宁夏野生植物生长和分布范围,为宁夏生态保护建设提供服务;评估2001年以来“宁夏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在宁夏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阶段性成效;为宁夏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为切实履行国际公约与协定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二次宁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涉及全区22个县市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195万平方公里的范围。确定宁夏野生植物调查对象13种,其中在《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名录》规定的313种植物中有裸果木、梭梭、水曲柳、沙拐枣、蒙古扁桃、内蒙野丁香、四合木等7种,宁夏增加调查植物有胡杨、沙冬青、羽叶丁香、斑子麻黄、大叶细裂槭、毛香荚蒾等6种。
 
三、工作时间进度
2012年开始调查准备工作,计划4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2014年4月)
成立调查组织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制定《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宁夏工作方案》和《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宁夏实施细则》,召开专家论证会,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组建调查队伍并开展培训,准备调查器材装备等。
 
(二)调查阶段(2014年5月-2014年12月)
全面展开对宁夏13种野生植物的调查,并进行阶段性自查,于2014年12月底上报调查进展及阶段性自查结果。
 
(三)检查验收和汇总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全区数据汇总与分析,形成调查成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接受专家评审和国家局检查验收。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林业局成立由主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次宁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调查工作。以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为主体,组织相关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参加,开展调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确保质量
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已起草制定《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宁夏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宁夏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在工作开展前,组织参与调查的技术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加强对《宁夏第二次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宁夏实施细则》及调查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提高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经费、严格验收
    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对调查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节俭高效。工作经费根据工作量进行核定,调查差旅费、租车费实行定额包干制,经费落实到各调查工作小组。调查实施阶段,严格执行“三查一验”制度,及时处理调查中的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保密管理
要加强调查中使用的测绘或其他相关涉密资料及调查成果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数据和资料。
 
“一事一报”制度
为确保工作质量,本次调查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参加调查的各有关单位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宁夏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宁夏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实行“一事一报”,逐级上报至领导小组,不得擅自处理。
 
(三)廉洁自律
各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中的相关规定,遵守质量管理和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调查工作。
 
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建立调查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成果验收或成果汇总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调查人员和检查者的责任。对在调查工作中发现违犯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