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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审 人大常委吁禁止随意放生

2016-05-06 11:52:19      来源:
4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在审议发言中,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呼吁在法案中,增加禁止随意放生的内容。
  孙宝树委员指出,目前受传统习俗和宗教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各种野外放生行为和活动屡见不鲜。但这种放生活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所放生物种既有外来物种也有本土物种,其中不乏有毒、凶猛的野生动物,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任茂东委员援引了北京市怀柔区一则随意放生数百只人工养殖狐狸的新闻指出,在草案中,要增加禁止不规范放生的条款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他认为,有些人借保护动物为名随意放生,给他人和其他动物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闫小培委员也提议,法案中要增加规管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的内容。闫小培说,动物的放生行为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随意的、大众的、作秀的活动。不当的随意放生活动,既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平衡,酿成生态灾难,更会对被放生的动物本身造成伤害,“随意放生就相当于杀生。”
  他建议在立法时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是放生行为,应该由野生生物保护专业机构实施或监管,并且对放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估。
  二是针对大规模的风险性较高的放生以及外来物种的投放活动,即使是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也要由国家层面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估以后方能进行,当地政府部门无权随意实施。
此次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较之前版本进行了五大方面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猎捕证审批权不下放;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
  此外,还有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等内容。还规定了野生动物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经费来源。
 
周淇隽 中国网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