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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着力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保护

2014-09-11 09:23:53      来源:
我国着力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保护
 
  9月5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发布并实施。其中规定,对于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情节较重者,可处以涉案金额5倍罚款或2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对于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假冒授权品种的;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所称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是指: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对于假冒侵权行为的处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侵权品种繁殖材料的销售行为,并且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采用侵权品种生产的繁殖材料;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对侵权品种的生产行为,对涉及侵权的植物材料消灭活性使其不能再被用做繁殖材料;对正处于生长期或者销毁侵权植物材料将导致重大不利后果的,可以没收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没收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依据情节轻重处以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者,处以1倍至2倍罚款;情节一般者,处以3至4倍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以5倍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者,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以15万元至2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办法》是为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促进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赵建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