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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知识产权综述

2015-04-30 08:36:45      来源:
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林业自主创新、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提升了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1.完善林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政策
 
建立了林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并指导林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制定了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推进计划,组织落实国家和局知识产权年度推进计划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健全了知识产权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人员队伍,2012年成立了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完善林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政策,促进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11年发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3年印发《全国林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包括120个植物属(种),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累计达到198个属(种)。2014年印发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权限、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及处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健全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增强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惠益分享管理的通知》。  
 
2.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1)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增加
 
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培育和开发植物新品种。以加快品种权受理、审查为突破口,林业植物新品种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增加。截至 2014年底,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申请 1 515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827件。“十二五”时期(2011-2014年)共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792件,授权507件,比整个“十一五”期间分别增加 129%和 145%。2012年7月获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授权的“赤子之心”获欧盟植物新品种授权,2006年获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授权的“美人榆”获美国植物专利保护。
 
 (2)林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体系不断完善
 
开展植物新品种 DUS测试,是审批授权机关对申请品种进行实质审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完善已知品种数据库,加强测试机构的合理布局和条件能力建设,有效提高了审查测试能力。完善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测试机构及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了 1个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 3个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和 5个专业测试站的条件能力建设(表9)。截至2014年底,开展了83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杏、槐属、蔷薇属、桉属、枸杞属等33项测试指南的编制,分别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提高了授权质量和审查测试能力。
 
 (3)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为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国家林业局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2014年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权限、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及处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健全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增强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4年6-11月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制定了《行动方案》,召开了启动部署会,设立了举报电话,强化宣传,加大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了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重点开展 了“美人榆”、“全红杨”等新品种的维权执法工作,有效打击了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各地林业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健全了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了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以形成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强大态势,共同营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治环境。在陕西、河北、山东开展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构建了月季和牡丹DNA图谱数据库,旨在为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执法取证提供技术支撑。
 
(4)林业植物新品种的转化运用能力明显提高
 
建立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转化运用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开展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应用情况调研,多次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应用交流研讨会、植物新品种职务育种座谈会,在会上发布和推介新的授权植物新品种,有效促进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桉树、杨树等新品种已成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主要树种。板栗、核桃、枣等经济林新品种为维护国家粮油安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月季、茶花、牡丹、海棠等花卉新品种带动了花卉产业发展,美化了人民生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了贡献。
 
①授权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试点
 
授权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是展示新品种生产潜力、发挥新品种效益的重要途径。从2013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织实施了4个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转化应用试点项目,涉及6个授权植物新品种。  ②授权植物新品种权转让  2013年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了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公告 3批,共涉及 3个授权品种,分别是连翘新品种“春雪”、 “红如意石榴”、月季新品种“天山祥云”。2014年发布了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公告4批,共涉及 9个授权品种,分别是银杏新品种“优雅”和“甜心”,桉树新品种“普桉1号”和“普桉2号”,樟树新品种“龙脑1号”,刺槐新品种“黄金刺槐”,桃花新品种“红伞寿星桃”和“红宝石寿星桃”,紫薇新品种“红云紫薇”,这表明授权新品种的市场潜力越来越大。
 
3.林业专利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
 
(1)林业相关专利
 
①专利总量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公开的林业相关专利公开量为31 512件,首次突破3万件,比2013年增长了21.5%。近5年来(2010-2014年),林业相关专利共计102 832件,同比增长53%。截至2014年底,林业相关专利公开量共计185 827件。
 
②林业重点领域专利
 
按森林培育、木材加工、林业机械、竹藤产业、木地板产业、林产化工和林业生物质能源7个主要领域对林业相关专利进行统计分析。截至2014年底,专利量最多的是竹藤产业和森林培育,分别为20288件和19068件,其次是木材加工和林业机械,专利量均在1万件以上。7个林业重点领域中发明专利比重较高的是森林培育、林产化工和林业生物质能源,分别为70.9%、73.9%、71.1%。
 
 (2)林业科研和教育机构专利
 
①专利公开量
 
截至2014年底,全国261家林业科研院所的专利公开量共计3 376件,其中发明专利2 564件,占其专利总量的76.0%;29家林业高等院校的专利公开量共计9 608件,其中发明专利6 367件,占其专利总量的66.3%。
 
②授权发明专利
 
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授权的122家林业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共计1 236件,占林业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36.6%;有授权的16家林业高等院校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共计3 007件,占林业高等院校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31.3%。
 
截至2014年底,林业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第1的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共698件,占林业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56.5%,其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国际竹藤中心。在林业高等院校中,排名前3的分别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
 
③国外专利申请
 
林业系统国外专利是指我国林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向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根据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DWPI)的检索,截至2014年底,我国林业系统国外专利申请公开量共76件,申请主要集中在2009年以后,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32件,美国18件,日本7件,欧洲和加拿大各4件,德国和韩国各3件,澳大利亚和印度各2件,瑞士1件。申请量排名前3位的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和浙江农林大学。
 
截至2014年底,林业系统国外专利授权量10件,其中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5件,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2件,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和浙江农林大学各1件。
 
(3) 10项林业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中国专利奖林业项目的推选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导向,通过积极动员、广泛征集、公平筛选,挑选出林业行业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林业专利,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2012-2014年共有10项林业专利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有效激励了林业科研创新主体和发明人,有利于促进林业科技自主创新,增强林业核心竞争力。  (4)实施林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林业专利技术转化应用,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从2011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在地方林业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组织实施了16项林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围绕林业重点产业发展对新技术的需求,优选林业专利技术成果,通过工艺完善及技术组装配套,进一步熟化专利技术,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和产品线,扶持符合林业发展需要和市场推广前景广阔的专利技术转化和推广运用项目,建立林业专利产业化示范基地,既要扶持开发科技含量高、特色鲜明、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专利新产品、新技术,又要重视培育科技型林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开展林业专利转化服务,以点带面,推动林业专利成果转化。以林业龙头企业的专利转化运用为突破口,带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形成专利产业化集群和示范基地。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轻基质网袋育苗容器机等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种苗业快速发展,无甲醛环保型胶合板、装饰用竹材胶合板等专利技术产业化增强了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林木种苗培育、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竹藤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有效提升了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4.林业林业生物遗传资源
 
开展了林业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建立了林木遗传资源基础数据库,组织编制了《中国林木遗传资源国家报告》、《中国林木遗传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2014-2025)》。完成了油茶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基本查明了我国油茶遗传资源的分布状况,发现了一大批具有保护和潜在利用价值的优良遗传资源。启动了全国核桃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将查清我国核桃遗传资源的分布、数量及利用状况等,建立全国核桃遗传资源信息数据库,编制完成中国核桃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和中国核桃遗传资源目录。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实施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项目。  
 
5.林产品地理标志
 
林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林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性主要取决于该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林产品标志。地理标志属于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许多林产品都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工商总局分别开展地理标志的注册和登记工作,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注册和登记的林产品地理标志共655件,主要有枣、核桃为主,分别占总量的15.6%和13.7%,其次是板栗、杏、花椒、木耳和枸杞等。从林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分布来看,以山东和四川为主,分别占总量的11.1%和10.2%(表20,图7)。“十二五”时期(2011-2014年),林产品地理标志 476件,比整个“十一五”期间增长 207%。  
 
6.林业软件著作权数量快速增长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林业软件著作权是指与林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林业软件著作权登记共3 462项, 软件著作权人主要来自林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的林业企业。林业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最多的是北京林业大学,共562项,其次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24项,东北林业科技大学176项(表21,图8)。“十二五”时期(2011-2014年),林业软件著作权3033件,同比增长 726%。
 
7.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林业自主创新,提高林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林业局从2010年开始,分3批共选择75家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作为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各试点单位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为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发挥了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了林业行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先后对第一、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2014年6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文公布了53家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合格单位名单,包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国际竹藤中心、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第二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开展林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工作,建成了“木地板专利联盟”。该专利联盟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牵头,国家林业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全国木地板专业委员会、南京林业大学、常州地板协会,以及圣象集团、德威木业等木地板行业领头企业共14家单位发起,起草了联盟章程和管理办法等文件,成立了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建立了联盟运行机制和木地板专利联盟信息共享平台,包括“联盟介绍、新闻动态、专利介绍、专利供求、专利百科、地板知识”等版块,为会员提供准确科学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木地板领域核心“专利池”,推动会员之间的专利转让、交叉许可和对外协同实施,促进专利向产业技术体系集聚,实现增值共赢,促进联盟会员守法自律,针对重点侵权案件提供维权救助,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和争议解决,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纷争,维护联盟会员合法权益。
 
8.林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①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
 
系统收集和整理了国内外与林业知识产权相关的主要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料,加大了林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专家知识的搜集和数据库建设力度,整合了国内外林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完善了林业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著作权、林业知识产权动态、案例、文献、法律法规和资源导航等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15个,数据记录累计55万条。开发的《林业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②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维护和管理了《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http://www.c?p.cn)、《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http://www.cnpvp.net) 和网上林业专利动态决策分析系统(http://www.c?p.cn: 81),网上信息每日更新,免费使用,扩大了林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共享途径和使用范围,网站提供全年不间断、安全、稳定的在线检索服务。
 
③开展林业重点领域专利预警分析研究
 
跟踪世界各国林业知识产权动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各国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林产品地理标志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等相关问题研究,为国际履约和谈判提供技术支撑。从2012年开始每年编印《林业知识产权动态》6期。针对林业行业容易遭到国外专利壁垒的重点林产品领域进行动态跟踪和调查分析,做好专利数据统计和预警分析研究,完成了木/竹重组材、木地板锁扣技术、采暖木地板、核桃、杨树、木质素胶黏剂、人造板连续压机等一系列专利分析报告。出版了《世界林业专利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木/竹重组材技术专利分析报告》、《木地板锁扣技术专利分析报告》。
 
④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自2010年开始每年定期举办全国林业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了林业知识产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培训班,每年出版《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和《中国林业植物授权新品种》,举办全国林业知识产权成就展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林业知识产权知识以及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进一步扩大了林业知识产权的影响。
 
9.国际履约与对外交流合作成效显著
 
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和《生物多样性公约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成功举办了UPOV测试及分子技术会议。派员参加了UPOV技术委员会、理事会特别会议、顾问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会议、行政和法律委员会、实质衍生品种研讨会、顾问委员会会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森林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会议和FAO粮食与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例会。积极参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活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FTA)、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与德国、荷兰等国家持续开展了新品种保护和测试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广泛参与了多边和双边保护知识产权对话及谈判,与韩国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签署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谅解备忘录。完成了山茶属、丁香属和牡丹 3项国际测试指南编制,承担了核桃属国际测试指南编制工作。
 
10.林业知识产权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
 
随着林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专利、商标、林产品地理标志、版权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对现代林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截至2014 年底:
 
●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1 515 件,授权量827 件;
 
●林业相关专利公开量185 707 件,其中发明专利93 328 件;
 
●林业科研院所专利公开量3 376 件,其中发明专利2 564 件;
 
●林业高等院校专利公开量9 608 件,其中发明专利6 367 件;
 
●林产品地理标志673 件;
 
●林业软件著作权3 462 项。
 
资料来源:2012年林业知识产权综述报告  20150420   
 
(转载自中国林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