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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2015-08-26 08:14:27      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蒋三乃 刘羿报道 8月1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标准号GB/T15781-2015),原《森林抚育规程》(标准号GB/T15781-2009)即行废止。

        新规程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团队历时两年多,在总结各地森林抚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纳国际森林经营先进理念和森林抚育理论与技术,结合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和特点进行的全面修订,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实施。

        新规程针对我国中幼龄林结构复杂、类型多样,过疏、过密、过纯林分同时存在的特点,并根据森林抚育生产实际需要,拓展了抚育方式和技术措施。为确保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新规程特别增加了质量控制一章,将森林抚育由过程控制改为结果控制,明确提出了保留郁闭度、保留木胸径、保留目的树种比例等抚育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以规避不合理的抚育措施对现有林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破坏。

        《通知》要求各地依据新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新规程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不同立地条件、森林类型、发育阶段编制最优密度控制表,确定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最低和最适保留株数等技术指标,并根据抚育质量结果控制指标确定抚育采伐开始期、间隔期、株数强度、蓄积强度等过程控制指标。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必须通过专家充分论证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确保与国家标准紧密衔接。各地发布执行的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后,将作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把新规程及其解读作为省级、县级培训的重点内容。要进一步突出现场研修培训,把先进的森林经营理念、森林抚育理论、规程技术要求切实转化为各级林业部门管理森林抚育工作的技术规范和生产实践的操作指南,全面提升各级森林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实操技能,确保新规程宣传贯彻到位、技术落实到位、质量监管到位,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