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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2019-04-02 15:47:06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会员单位规范市场行为,模范遵守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热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激励会员单位争先进、创一流,规范“先进会员单位”的评选工作,依据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会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是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第三条  先进会员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参加协会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和各类“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骨干作用。
第六条  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业绩突出。
第七条  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八条  在三年内无较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协会在网站发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的时间、要求和方式。会员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表)。申请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填写“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第十条  协会办公室受理会员单位申请。
第十一条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报评选委员会委员建议先进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定。
第十三条  经审定后的先进会员单位名单将在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协会以本会文件公布,并予以表彰。
第四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参评单位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  获先进会员单位荣誉的单位,由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颁发证书或(奖牌),并在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宁夏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