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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林区禁毒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5-03-11 08:37:27      来源:
各市、县(市、区)林业(园林)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原县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15年林区禁毒工作,现将《2015年全区林区禁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2015年全区林区禁毒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禁毒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责任分工推进方案》及自治区禁毒委《关于做好2015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林区实际,特制定《2015年全区林区禁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林区为指针,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禁毒委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内罂粟“零种植”、大麻“零产量”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林区禁毒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确保实现无毒林区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深化禁种铲毒宣传教育,增强林区干部群众禁毒意识,加强禁毒基础工作,保障林区禁毒工作长远发展,在2015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重点林区踏查和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依法严惩非法种植、收购和加工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巩固区内罂粟“零种植”、大麻“零产量”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全区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延伸禁毒预防教育的触角,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要抓住重点时段开展宣传,掀起禁毒集中宣传教育高潮。各级林业部门要抓住 “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日子,提前策划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重点,组织力量,整合资源,集中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及新型媒体讲解毒品危害,积极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舆论氛围,掀起禁毒集中宣传高潮。
 
(二)禁种检查阶段(4月-6月)。广泛发动全区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集中力量,开展“大普查”活动,提高发现率。一是组织各单位对林区吸毒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做到对林区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组织开展禁种检查工作,将林业干部职工进行分组编队,对辖区划片分区进行地毯式检查。
 
(三)巡查铲除阶段(7月-10月)。全区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重点地区踏查和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依法严惩非法种植、收购和加工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打击整治阶段(11月-12月)。在当地禁毒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林区内运输、收购、销售和加工大麻产品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对违法犯罪贩子实施严惩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全区各级林业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开展禁毒工作计划,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取得成效。要把禁毒工作与林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林区禁毒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日常宣传工作的内容,尤其是要做好本单位林业干部职工的禁毒宣教工作。要落实禁毒宣教工作通讯员,确定相关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本单位的禁毒工作及重大行动开展情况上报我厅,不断提高林区禁毒宣教工作效果。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宣传禁毒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毒品对国家、民族、家庭的危害,宣传党和政府实行禁毒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开展禁毒宣传进林区、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在林区形成规模和声势,形成人人关注毒品、参与禁种铲毒斗争的局面,迅速掀起禁毒人民战争的高潮。
 
(三)进一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开展林区禁毒人民战争。密切配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进出林区通道的缉查工作;要采取公开与秘密结合的手段,协同行动,最大限度地遏制林区毒品的内流和中转;要组织各单位对林区吸毒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做到对林区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重点地区踏查和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依法严惩非法种植、收购和加工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分子,巩固区内罂粟“零种植”、大麻“零产量”成果。
 
各级林业部门请于2015年11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年度禁毒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联系人:姚迪;联系电话:0951-683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