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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首批“塞上农业专家”

2015-11-20 08:35:33      来源: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农牧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农牧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长期扎根农村,能够引领和支撑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队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农牧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塞上农业专家”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贴近基层。坚持贴近基层,注重评选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推广工作,在农业生产一线服务,成绩显著、影响广泛并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二)品德业绩并重。坚持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评选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履行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程序,充分考虑基层相关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的意见,确保评选出的人选在基层有威望,受农民群众的信赖和爱戴。

  二、评选范围、数量和方式
  主要评选在农业(含林业、水利、农业科研、农垦等)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农业技术人员。自治区“塞上英才”人选、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20名左右,采取分配名额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农牧厅成立“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五市农牧部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逐级审核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专业基础扎实,在全区同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农业推广、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重大贡献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3、长期在“三农”工作一线从事科研、生产、推广的科技人员优先评选。

  (二)业绩成果条件
  近5年来,至少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等奖项,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专利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制定行业标准或区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5、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自治区级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3、科研学术上有弄虚作假行为,剽窃他人成果被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选程序
  “塞上农业专家”的评选实行组织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申报。区直相关部门、各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区直相关部门、各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条件进行筛选,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对象,并经区直相关部门、所在市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不良反映的按程序报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所在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征求意见。各市、区直相关单位推荐的人选,经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后,征求纪检和审计部门意见。
  (六)确定人选。“塞上农业专家”人选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研究,报请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确定。
  (七)社会公示。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确定人选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才办、农牧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授予“塞上农业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每人奖励1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切实把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业绩成果突出,社会贡献大,业内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推荐人选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各地评选推荐工作由农牧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评选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
  2、《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一份)、《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李晓燕
  联系电话:0951—5169815
  邮    箱:nmtrsc710@163.com

  附件:1.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
     3.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请点击左下链接下载)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