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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6-05 17:04:3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是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发证等各环节监管,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行为,解决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的问题,从2019年12月开始,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区内调研、到外省学习等方式,针对我区“安管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状问题,起草拟定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其间,召集各市住建局、培训机构、院校、协会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就重点问题向住建部人事司、质安司请示,并得到明确答复。经过多轮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经厅务会审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宁夏实际,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通知》(建质〔2015〕206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共3部分12条。

       一是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主要从强化教育培训责任、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完善教育培训档案、加强教育培训监管4个方面提出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教育培训课时,记录保存培训过程有关资料,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抽查。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监督管理。主要从实行统一报名、严密考务组织、严明考核纪律、优化考核题库4个方面提出要求。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核方式,考场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考核期间到考场巡考,“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定期更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题库工作机制,规范优化题库设置,增加题库知识覆盖面,增强考题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是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主要从完善分级负责监管机制、强化信息信用管理、规范考核合格证书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教育投入4个方面提出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承担,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强化本区域“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要逐步实现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或受委托培训机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过程影像资料和电子考勤信息与全区“智慧建管”系统对接。严厉查处企业和个人出借、挂靠“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9日